宏川智慧: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4:5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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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6,264,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47,132,532 股的 59.54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30,420,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7,132,532
股的 51.533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844,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7,132,532
股的 8.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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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5),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郭磊明先
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 263,944,98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1287%;反对 2,319,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1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5,656,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8913%;反对 2,319,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087%;弃权 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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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263,944,98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1287%;反对 2,319,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1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5,656,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8913%;反对 2,319,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087%;弃权 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263,944,98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1287%;反对 2,319,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1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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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35,656,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3.8913%;反对 2,319,8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087%;弃权 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李德齐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2 年 4 月 14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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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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