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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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
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153 名激励对象
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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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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