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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66 名激励

对象合计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


                                 1 / 10
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为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合计 98.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

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8.50 万份减少至 97.5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 名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

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股票期权数量由 97.50 万份减少至 96.5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2 / 10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20 名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

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2.4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6.50 万份减少至

74.1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达到考核要求的 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17 元/份调

整为 19.19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74.10 万份调整为 103.74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

                              3 / 10
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19 元/份调

整为 14.53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03.740 万份调整为 134.86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达到考核要求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8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

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

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股票期权数量由 134.862 万份减少至 131.586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53 元/份

调整为 14.23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4 / 10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达到考核要求的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386 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6.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

6.5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5 / 10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20%,占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

司总股本的 0.01%。

    2、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及回购价格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79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

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443,998,8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

                                6 / 10
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价格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前述离职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20,000 股,授予价格为 13.59 元/股。其因个人

原因离职后,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

                              7 / 10
     应的 36,000 股。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现金股利已下发给

     激励对象,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

     现金股利未实际下发。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

     整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65,520 股,回购价格为 7.236 元/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合计为 474,120 元,回购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份结构变动

             以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的股本情况进行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动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2,502,196        5.03%       -65,520      22,436,676        5.02%
高管锁定股                     22,229,196        4.97%               0    22,229,196        4.97%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3,000         0.06%       -65,520        207,480         0.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4,630,336        94.97%              0   424,630,336        94.98%
三、总股本                    447,132,532         100%       -65,520     447,067,012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份结构变动以实际情

     况为准。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的回购价

                                            8 / 10
格及回购数量符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涉及的回购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9 / 10
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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