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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二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上市公司”、“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与《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经
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
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
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全文。

    注:如无特别释义,本持续督导意见释义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相同。




                                     2
    东莞证券担任宏川智慧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独立财务顾问现就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联交所以现金方式受让华润化学持有的常州华润 56.91%
股权及至溢投资持有的常熟华润 100.00%股权。

    (二)本次交易价格

    常州华润 56.91%股权的挂牌底价为 24,699.00 万元。该挂牌底价以东洲评估
出具的、并经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 1298
号)确定的常州华润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常熟华润 100.00%股权的挂牌底价为 16,208.00 万元。该挂牌底价以东洲评估
出具的、并经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备案的《常熟华润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
[2019]第 1299 号)确定的常熟华润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上述信息发布期满后,根据上海联交所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组织签约
通知,上市公司被确定为常州华润 56.91%股权、常熟华润 100%股权的受让方。

    根据上市公司与华润化学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常
州华润 56.91%股权转让价格为 24,699.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与至溢投资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常熟华润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16,208.00
万元。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合计 40,907.00 万元。

    (三)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1、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子公司太仓阳鸿已经按照与交易对方
华润化学、至溢投资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2、交易资产的交付情况

    2020 年 5 月 29 日,常州华润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上市公司
已持有常州华润 56.91%股权。


                                    3
       2020 年 5 月 26 日,常熟华润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上市公司
已持有常熟华润 100%股权。

       3、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
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问
题。

    根据上市公司子公司太仓阳鸿与交易对方华润化学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华润欠华润化学及其关联方借款本息余额为
71,445.07 万元,太仓阳鸿同意并承诺,常州华润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向华润化
学及其关联方偿还《债权债务确认函》所确认的借款余额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
《债权债务确认函》确认日起至偿还日按年利率 4.35%计算,太仓阳鸿对常州华
润上述借款本息 58.72%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根据《债权债务确认函》,
截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常州华润欠华润化学及其关联方 70,233.08 万元借款。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债务已全部偿还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子公司太仓阳鸿与交易对方至溢投资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常熟华润欠至溢投资及其关联方借款本息余额为
8,237.46 万元。

    太仓阳鸿同意并承诺,常熟华润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至溢投资关联方偿还
《债权债务确认函》所确认的借款余额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债权债务确认函》
确认日起至偿还日按年利率 4.35%计算。太仓阳鸿对常熟华润上述借款本息的债务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根据《债权债务确认函》,截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常熟华润
欠至溢投资关联方华润化学 8,020.20 万元借款。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债务已全部偿还完毕。

       4、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二)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

                                      4
  交付与过户。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对价支付事宜。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我司已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
                                  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
                                  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
                                  或误导之处;
                 关于所提供信息   2、我司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
华润化学、至溢
                 真实、准确、完   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投资
                 整的承诺         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
                                  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我司不存在为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
                                  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
                                  或应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
                                  要事实,且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
                                  件或重大事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
                                  处。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任
                                  何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亦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况;
                                  2、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
                                  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任何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
                                  何间接持股的情形;
                 关于本次重大资
                                  3、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
华润化学、至溢   产重组的资产不
                                  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
投资             存在权利受限的
                                  转让情形;
                 承诺
                                  4、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
                                  纷,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资产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在历史沿革中的历次转让/受让、
                                  增资等事项均履行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所有流程,不存
                                  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
                                  情形,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形;
华润化学、至溢   关于合法合规的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未按期偿
投资             承诺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
                                  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等任
                                  何其他不良记录。
华润化学、至溢   关于不存在《关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
投资、华润化学   于加强与上市公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
控股股东、至溢   司重大资产重组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投资控股股东     相关股票异常交   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

                                          5
                 易监管的暂行规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定》第十三条情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形的承诺函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
                                情形,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华润化学、至溢
                                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
投资的董事、监   关于合法合规的
                                为;
事、高级管理人   承诺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等任何
员
                                其他不良记录;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已向宏川智慧聘请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
                                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
                                易期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
                                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宏川智慧、太仓阳
                 关于所提供信息 鸿、相关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常州华润、常熟
                 真实、准确、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润
                 整的承诺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
                                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华润化学/至溢投资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工
                                商、国税、地税、土地、房屋管理、环保、安全生产、质
                                量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消防、交通
                                运输、水利、港口等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
常州华润、常熟   关于无违法违规
                                形,未发生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
华润             的承诺函
                                政处罚案件,亦无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自华润化学/至溢投资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


                                         6
                                  3、自华润化学/至溢投资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潜
                                  在的或未披露的债务,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
                 关于不存在《关
                                  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于加强与上市公
                                  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
                 司重大资产重组
常州华润、常熟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
                 相关股票异常交
华润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易监管的暂行规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
                 定》第十三条情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形的承诺函
                                  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
                                  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状况良
                 关于最近五年行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常州华润、常熟   政处罚、诉讼、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华润             仲裁及诚信情况
                                  等;
                 的承诺函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
                                  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前
                                  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
                 关于所提供信息
                                  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上市公司         真实、准确、完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整的承诺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上市公司董事、   关于所提供信息   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   真实、准确、完   3、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交易
人员             整的承诺         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
                                  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
                                  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
                                  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
                                  处;
                                  4、本人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
                                  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件


                                          7
                                  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所述事
                                  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本人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交易各项
                                  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
                                  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且
                                  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
                                  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1、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的   等;
上市公司
                 承诺             3、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修订)》(证监会公
                                  告[2016]16 号)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
                 关于不存在《关
                                  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
                 于加强与上市公
                                  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上市公司董事、   司重大资产重组
                                  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监事、高级管理   相关股票异常交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人员             易监管的暂行规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定》第十三条情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形的承诺函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
监事、高级管理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
                 产重组股票减持
人员,上市公司                  宏川智慧股票的计划。
                 计划的承诺
控股股东
                                若标的资产的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应土地证、房产证等情
上市公司实际控   关于土地、房产 形而使标的资产/宏川智慧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
制人林海川       瑕疵的承诺     人将足额补偿宏川智慧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损失,
                                保证宏川智慧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本次重组完成后,宏川智慧作为常州华润的控股股东,
                                将继续发挥常州华润在长三角的独特优势,使常州华润专
                 关于解决同业竞
上市公司                        注于化学品仓储服务业务。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2
                 争的承诺
                                年内,致力于消除常州华润与宏川智慧控股股东之间的同
                                业竞争。
                                1、保证宏川智慧的资产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川
                                智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确保宏川智慧资产
                                独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及其下
                                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确保宏川智慧资产在宏川智慧
                                的控制之下;本人/本公司将杜绝其与宏川智慧出现资产混
                                同使用的情形,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宏川智慧资产,
                                确保宏川智慧资产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实际控   关于保证上市公
                                2、保证宏川智慧的人员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川
制人林海川       司独立性的承诺
                                智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本人/本公司
                                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
                                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川智慧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
                                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本公司


                                           8
                          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宏
                          川智慧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
                          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本人/本公司保证宏川智
                          慧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宏川智慧的财务独立。宏川智慧已建立了独立的财
                          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
                          策;宏川智慧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
                          税义务。本人/本公司承诺宏川智慧资金使用不受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
                          预;同时宏川智慧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
                          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本
                          公司承诺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财务的独立性;
                          4、保证宏川智慧的机构独立;
                          (1)宏川智慧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
                          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确保宏川智慧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2)宏川智慧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
                          理等方面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
                          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本人/本
                          公司承诺确保宏川智慧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由干
                          涉宏川智慧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3)本人/本公司承诺确保宏川智慧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
                          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
                          外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5、保证宏川智慧的业务独立。宏川智慧及其子公司均具有
                          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宏川智慧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
                          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作出,完全独立于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本人/
                          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
                          保持独立。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本公司的承诺,并尽量减少与宏川
                          智慧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宏川智慧利益为目
                          的与宏川智慧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
                          将保证宏川智慧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
                          产等所有必备条件,确保宏川智慧业务独立;
                          6、本承诺在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超过 5%宏川
                          智慧股份,或对宏川智慧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述各项承诺
的承诺人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次重组不涉及业绩承诺相关事项。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公司系一家创新型石化产品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境内外石化产品
生产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

                                  9
司业务主要包括码头储罐综合服务、化工仓库综合服务、中转及其他服务、物
流链管理服务以及增值服务五部分业务,具体如下:

    1、码头储罐综合服务:依靠公司码头、管线、储罐、装车台为客户提供货
物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装卸及仓储全过程。

    2、化工仓库综合服务:依靠公司化工仓库、分装设备等为客户提供货物一
体化服务,业务涉及装卸及仓储全过程。

    3、中转及其他服务:包括过驳、中转、车船直卸、船只补给等业务,不涉
及仓储过程。

    4、物流链管理服务:利用公司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服务输出,为客
户提供包括仓储代理服务、过程管控服务等在内的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其中,
仓储代理服务包含为客户提供货物存储期间的安全、品质检测、货权监管、代
办出入库等服务;过程管控服务包含为客户物流全过程提供时间、损耗、品质
管控等服务。

    5、增值服务:包括智慧客服服务、洗舱及污水处理服务、货物通存通兑服
务、危化车辆公路港服务等其他服务

    (1)智慧客服服务:客户通过使用公司智慧客服系统实现仓单注册、交割
的电子化交易在线转移储存货物的货权,智慧客服系统为客户提供了安全、高
效、便捷的交易服务。

    (2)洗舱及污水处理服务:公司利用自有码头建设了水上洗舱站,为液化
船舶提供专业的货仓清洗服务;洗舱产生的污水通过接收、储存设施,最后输
送到专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货物通存通兑服务:依托公司分布在各地仓储库区的集群优势和庞大
存货,为客户提供同品质、同数量的石化产品的异地存取服务,降低客户综合
物流成本,提升客户运营效率。

    (4)危化车辆公路港服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府部门委托,为驶入化
工园区的危化品车辆提供资质证照检查、车况检查、车辆存放、应急维修、车
辆加油、罐箱清洗等服务,以及为驾驶员、押运员提供休息室及餐厅等生活配
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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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 2021 年 , 上 市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8,796.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23.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5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1 年度,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
良好。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其公司
治理结构以及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在本次交易期间,公司按照规则要求,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并及时对外公布本次资产购买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等可能对
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
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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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则亮            缪博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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