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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 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9.4375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以及

因 4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注销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4635 万份股票期

权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

计 144.901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

考核目标,8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

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8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

258.554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