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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5-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宏川智慧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李欣静                    联系电话:              010-80927581
保荐代表人姓名:   朱晓丹                    联系电话:              010-6656885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 朱晓丹、潘蔚、王博
现场检查对应时间: 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4月22日-4月2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治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材料;访谈相关管理人员等。由于疫情影响,对公司现场检查采取了视频及查阅资料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审计委员会资料;查
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访谈相关管理人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材料;访谈相关管理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
定;查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相关管理人员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
证、审议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访谈相关管理人员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
  情况,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等;访谈相关管理人员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
  息披露文件;访谈相关管理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对外投资、重大合
  同、大额资金支付等事项的相关资料;访谈相关管理人员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欣静                朱晓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