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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宏川 JLC2;期权代码:037858

    2、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可

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58.554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05 元/份(调整后)。

    3、本次激励计划分三期行权。截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期限

为第二个可行权期。

    4、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起至 2023 年 5 月 6 日止。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本次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1 / 1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

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

登记申报工作。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

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

次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7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2 / 13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

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

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1,3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 13
    6、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

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33 名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4 / 13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调

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

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9.43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4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5.463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情况的说明
                              5 / 13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8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不低于 120%。该营业

收入为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包括仓储综合服务收入(储罐仓储

                               6 / 13
综合服务收入、化工仓库仓储综合服务收入)、中转及其他服务收入。

     经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75.71%,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

行权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

对象中,7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

好,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

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1、权益分派对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

                                 7 / 13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案已

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1,300 万份。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443,998,8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

    2、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

                                  8 / 13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3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

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统一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9.43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46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

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5.463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公司已统一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9 / 13
          1、期权代码及简称

          期权简称:宏川 JLC2;期权代码:037858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3、行权数量:258.5540 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

  量如下:
                                                                             单位:万份
                                                                               B 占公司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B占A       2022 年 5 月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 权的股票
                                                                   比例       11 日总股本
                                   (A)  数量(B) 期权数量
                                                                                 比例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139.7500    30.3956   69.8750     21.7500%     0.0680%
甘   毅     董事,副总经理      130.0000    28.2750   65.0000     21.7500%     0.0632%
          高级副总经理,财务
李小力                          130.0000    28.2750   65.0000     21.7500%     0.0632%
                负责人
王明怡       董事会秘书          9.1000     2.1840     4.5500     24.0000%     0.004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27.2200       169.4244   363.6100    23.2975%     0.3789%
      人员(76 人)
             合计              1136.0700   258.5540   568.0350    22.7586%     0.5782%
        注: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行权价格:10.05 元/股(调整后)

          5、行权期限: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

          6、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10 / 13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限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258.5540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2,502,196        5.03%          668,472     23,170,668        5.15%
     高管锁定股         22,229,196        4.97%          668,472     22,897,688        5.0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3,000        0.06%                0       273,000         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4,630,336      94.97%          1,917,068   426,547,404       94.85%
     三、总股本        447,132,532     100.00%          2,585,540   449,718,072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股
  本结构情况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数据为基础计算,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

  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


                                          11 / 13
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258.5540 万份全部行权,

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

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

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

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

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

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

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2 / 13
人员,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自期权行权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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