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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意宏川智慧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

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香港”或“要约人”)作为

本次交易的要约人,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

要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收购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

过户,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

下: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关于所提供信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
息真实、准                 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前述中
                宏川智慧
确、完整之承               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诺函                   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
                        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交易各
                        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
                        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
             宏川智慧董 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
             事、监事、 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
             高级管理人 构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员     4.本人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
                        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件上的
                        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本人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
                        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交易
                        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
                        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中,不
                        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6.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
                        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前述中
                        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宏川集团 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宏川智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2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
                        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已向宏川智慧聘请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
                        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
                        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宏川智慧、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
                        司、苏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宏川香港、相关中
                        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龙翔集团
                        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
                        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公司已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
                        为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
                        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
                        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
               力润、港 导之处。
               顺、吴惠 2.本人/本公司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
               民、吴丹 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青、陈言 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
               安、庄日 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青、黄健华 3.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为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
                        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
                        件或应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
                        要事实,且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
                        或重大事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4. 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向宏川智慧提供或披露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关于守法及诚            事项。
信情况的声明 宏川智慧 2.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及承诺函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3.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3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
                          项。
             宏川智慧董
                          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事、监事、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高级管理人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员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项。
                          2.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宏川集团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3.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
                          项。
             宏川集团董
                          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事、监事、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高级管理人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员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0 年 2 月 24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
                          运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龙翔”)收到南京市环境
                          生态局作出的“宁环罚[2020]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
                          京龙翔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
                          设施以及对固废未安全分类存放合计罚款 168,000 元。
                          南京龙翔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及时缴纳了罚款,就违法事实进
                          行了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
              龙翔集团
                          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影响。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
                          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
             龙翔集团董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事、高级管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
               理人员     事处罚的情形。

                                     4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2.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力润及其董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事、监事及   形,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高级管理人   的情形。
             员,港顺及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未按期
             其董事、监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事、高级管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理人员,吴   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
             惠民、吴丹   为。
               青、陈言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等
               安、庄日   任何其他不良记录。
             青、黄健华   4.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上述承诺涉及具体事宜发生变动
                          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通知宏川智慧及中介机构。宏川智慧
                          或中介机构未接到本公司/本人通知的,视为承诺内容持续有
                          效。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宏川智慧外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从
                          事任何与宏川智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
                          务经营的情形。
                          2.为避免对宏川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除宏川智慧外,
                          本公司/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宏川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
                          产和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宏川智慧的
                          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公
                          司/本人保证将促使本公司/本人控股或本公司/本人能够实际
                          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宏川智慧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
                          活动;本公司/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宏川智慧构成竞
关于避免同业 宏川集团、   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
竞争的承诺函   林海川     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宏川智慧此后
                          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
                          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公司/本人和控股
                          企业与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则本公司/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
                          限度符合宏川智慧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川智慧来经营。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 宏川集团、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宏川智慧外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从
                                     5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范关联交易的   林海川   事任何与宏川智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
  承诺函                务经营的情形。
                        2.为避免对宏川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除宏川智慧外,
                        本公司/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宏川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
                        产和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宏川智慧的
                        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公
                        司/本人保证将促使本公司/本人控股或本公司/本人能够实际
                        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宏川智慧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
                        活动;本公司/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宏川智慧构成竞
                        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
                        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宏川智慧此后
                        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
                        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公司/本人和控股
                        企业与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则本公司/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
                        限度符合宏川智慧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川智慧来经营。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1.保证宏川智慧的资产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川智
                        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确保宏川智慧资产独立
                        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确保宏川智慧资产在宏川智慧的控制
                        之下;本人/本公司将杜绝其与宏川智慧出现资产混同使用的
                        情形,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宏川智慧资产,确保宏川智
                        慧资产的独立性。
                        2.保证宏川智慧的人员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川智
                        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本人/本公司干预公司董事
关于保持上市            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人/本公司将继续
             宏川集团、
公司独立性的            保证宏川智慧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林海川
  承诺函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
                        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
                        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宏川智慧的财务人员不在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
                        中兼职;本人/本公司保证宏川智慧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
                        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宏川智慧的财务独立。宏川智慧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宏川

                                    6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智慧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本
                         人/本公司承诺宏川智慧资金使用不受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
                         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宏川智
                         慧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本公司承诺将继续确保
                         宏川智慧财务的独立性。
                         4.保证宏川智慧的机构独立。
                         (1)宏川智慧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确保宏川智慧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独立行使职权;
                         (2)宏川智慧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
                         等方面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
                         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本人/本公司
                         承诺确保宏川智慧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由干涉宏川
                         智慧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3)本人/本公司承诺确保宏川智慧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
                         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
                         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5.保证宏川智慧的业务独立。宏川智慧及其子公司均具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宏川智慧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
                         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作出,完全独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本公司将继
                         续确保宏川智慧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本
                         人/本公司承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以及本人/本公司的承诺,并尽量减少与宏川智慧之间的关联
                         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宏川智慧利益为目的与宏川智慧之间
                         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保证宏川智慧继续
                         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等所有必备条件,确
                         保宏川智慧业务独立。
                         6.本承诺在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超过 5%宏川智
                         慧股份,或对宏川智慧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
                         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
关于不存在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宏川智慧
《上市公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管指引第 7 号            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重大资产重组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相关股票异常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
交易监管》第             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
              宏川智慧董
十三条规定的             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
              事、监事、
情形的说明               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高级管理人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
                         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

                                     7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
                          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宏川集团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
                          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
             宏川集团董   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
             事、监事、   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高级管理人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       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
             龙翔集团及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其董事、高   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级管理人员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力润及其董
             事、监事及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
             高级管理人
                          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
             员,港顺及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其董事、监
                          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事、高级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理人员,吴
                          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惠民、吴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
               青、陈言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安、庄日
             青、黄健华
                        本所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安永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各中介机构及其参与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其他各中介
                        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
                 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8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转让持有的龙翔集团
                        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公司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本
                        次交易的情况;
               力润、港
                        2.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
               顺、吴惠
关于标的资产            处置权利,不存在任何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间接
               民、吴丹
不存在权利受            持股的情形;
               青、陈言
限的承诺函              3.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
               安、庄日
                        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
             青、黄健华
                        情形;
                        4.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
                        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资产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关于本次重组 宏川集团、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
的原则性意见     林海川 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
                        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宏川智慧董
             事、监事、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人无任何减
关于本次重组
             高级管理人 持宏川智慧股票的计划。
后股票减持计
                   员
  划的承诺
             宏川集团、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公司/本人无
                 林海川 任何减持宏川智慧的计划。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宏川智慧董
                        5.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该股权激励计划
             事、高级管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理人员
关于本次重组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摊薄即期回报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填补措施的承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诺函                该等规定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
                        偿责任。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宏川智慧控
                        公司的利益。
             股股东、实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
               际控制人
                        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
                        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
                                    9 / 10
  出具承诺的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瑕疵房产均系日常经营需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为
                         本公司自行建造,本公司对上述房产拥有所有权并可合法使
                         用上述房产。
                南京龙翔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拥有的所有土地和房产未存在任何抵押、
                         查封等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本公司部分房产未取
                         得权属证书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标的公司            本公司瑕疵房产均系日常经营需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上
 土地房产的承            述房产为本公司自行建造,本公司可使用上述房产。
              宁波宁翔、
     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的所有土地和房产未存在任何抵押、查
                宁波新翔
                         封等情形,亦与其他第三方就相关土地、房产不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
                         若标的公司的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应土地证、房产证等情形
                         而使宏川智慧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
                  林海川
                         宏川智慧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损失,保证宏川智慧不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注:上述承诺内容涉及的相关简称的含义详见《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释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

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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