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及管理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
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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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任何违规担保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
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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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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