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为潍坊森达美提供财务资助,帮助其偿还债权人借款,
调整债权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为潍坊森达美提供财务资助收取相应的借款利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为潍坊森达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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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
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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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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