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
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且执行有
效,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
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
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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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也
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
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
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
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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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
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
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任何违规担保情况。
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
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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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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