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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18-10-22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
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
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一般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2/3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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