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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
度,有计划地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有利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
全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外部经
营环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考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小莉、吴晖、彭诚信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