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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
和本次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
及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变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小莉、吴晖、彭诚信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