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2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
2019年4月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4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2019 年 4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
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2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
董事3名,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所谓累积投票制,即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
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
均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1.01 关于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4 关于选举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关于选举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
3.01 关于选举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
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
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
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
4
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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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
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时,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
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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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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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
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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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票数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
均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1.01 关于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4 关于选举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关于选举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关于选举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
对应栏填入投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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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总
数为 X*4;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总
数为 X*3;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
选举票总数为 X*2(X 指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
票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3、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
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
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
相应的候选人。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
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进行指示,如果股
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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