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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除张军明先生外,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张军明先生承
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规定。本
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此次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小莉、吴晖、彭诚信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