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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董剑刚先生、李中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四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张军明先

生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
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张军明先生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
                                   1/5
张军明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
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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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生,高中学历。先后
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
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 年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481,260 股股份,占比为 10.67%,并通过绍兴诚
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2.29%的股份,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系王思远先生姨父,除此之外董剑刚先生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董剑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生,高中学历。先后任
上虞市江山轮窑砖瓦厂驾驶员、上虞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驾驶员兼业务员、
上虞市毅诚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起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

    李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180 股股份,占比为 1.35%,并通过绍兴诚锋
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05%的股份。李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李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3/5
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王思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2%的股份,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思远先生系董剑刚先生姨甥,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思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
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
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 年起历任公司财
务部经理、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
理。

    夏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1%的股份,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夏焕
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晖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杭州商学院财会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教授,杭州中恒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

                                    4/5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小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学院
院长,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
长,浙江省农机学会、中国内燃机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浙江圣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星月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绍兴
泰格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金华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亚太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俞小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IEEE 浙江支分会秘书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理事、IEEE 工业电子学会可再生能源与系统技术委员会委
员。

    张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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