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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45,757,738.08 元,母公司净利润 34,023,522.1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02,352.22 元后,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 66,178,136.63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 96,799,306.60 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现在总股本 88,88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共计 17,776,000.0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
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
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
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