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二条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拟向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2019 年 1 月版《公司章程》) 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系在原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 公司系在原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
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 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7498339794 的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7498339794 的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
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
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的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