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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二条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拟向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2019 年 1 月版《公司章程》)                       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系在原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            公司系在原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
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 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7498339794 的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7498339794 的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
                                     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
                                     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的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