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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和掌握
公司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保障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事会工
作指引》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各项议案的执行等。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方案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审议<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
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2018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所有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运作机
制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公司财务体
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18 年
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
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对外担保的相关决策程序。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18 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用途的情况。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2018 年度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
行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
为: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
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