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将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服务费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
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2019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晖:
2019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军明: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