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澄清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近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获
悉来自财经资讯软件“同花顺”的传闻,称“2019 年 5 月 6 日异动揭秘——锋
龙股份今日发生异动,股票大跌,异动原因类别为:年报非标;2019-04-29 公告,
公司(2018-12-31)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上述报道虽已作删除,但所涉内容描述与事实完全不符,并可能对
投资者造成误导。
二、澄清声明
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基于对各相关方负责的态度,公司对该传闻所
涉问题作如下澄清:
1、公司 2018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非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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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要的提示
当前,目前公司经营、财务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已按照证监
会及深交所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所需披露的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如实披露。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关
心,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刊登的正式
公告为准。
若上述传闻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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