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
话方式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本次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
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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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企业战略发展和布局
市场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
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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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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