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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畅通公司获取人
才、信息等资源的渠道,吸引人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小莉、吴晖、张军明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