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6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
话方式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本次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
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35 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分
别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
案授权范围内,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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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4,5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45 万张。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4,500 万元。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35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7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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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
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9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7228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208,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约 2,449,95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5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
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
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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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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