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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1-06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锋龙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 月 8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购的可转债数量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1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及时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7,35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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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
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31”,配售
简称为“锋龙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
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锋龙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072931”,申购简称为“锋龙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
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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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锋龙转
债”,债券代码为“128143”。

    2、本次发行人民币24,5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45万张,按
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T-1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锋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T-1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锋龙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22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31”,配售简称为“锋龙配债”。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2,208,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2,449,95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3%。由于
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锋龙发债”,
申购代码为“072931”。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
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锋龙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锋龙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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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锋龙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锋龙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锋龙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锋
龙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锋龙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2021年1月6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
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
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
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锋龙股份/公司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5
         简称                                         释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锋龙转债/可转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4,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 24,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T-1 日)   2021 年 1 月 7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2021 年 1 月 8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
        (T 日)         的日期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原股东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
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4,5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45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6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
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
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
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7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
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
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1 月 14 日(T+4 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 月 7 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9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8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
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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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
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
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0
    (十三)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申报期内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享受当期股利。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T 日)。

                                      11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
为 24,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350 万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2
           日 期                                       发行安排
           2021 年 1 月 6 日
  T-2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2021 年 1 月 7 日    网上路演
  T-1
                周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1 月 8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
                周五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 年 1 月 11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周一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1 月 12 日
  T+2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须确保资
                  周二
                                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2021 年 1 月 1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T+3
                  周三          销金额
           2021 年 1 月 14 日
  T+4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T-1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锋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锋龙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22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2,208,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2,449,95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3%。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1月7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T日):2021年1月8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13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T日):2021年1月8日。

    (三)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月8日(T日)深
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程。配售代码为“082931”,配
售简称为“锋龙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
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
锋龙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
额获得配售。

    (四)优先认购程序

    1、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锋龙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持有的“锋龙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
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
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6、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
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网上
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14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4,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2021年1月8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072931”,申购简称为“锋龙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5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
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21年1月8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
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
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
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21年1月8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
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16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月8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
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11日(T+1日)公告本次网上发行中
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1年1月11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
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
12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年1月12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锋龙转
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1月12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
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1年1月14日(T+4日)刊登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17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5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4,5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7,35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1月7日
(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1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九、本次发行的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 5 号
    联系人: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91904;010-88091924




                                             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 月 6 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
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