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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
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1 月 7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167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
过。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启动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
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
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