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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1-1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锋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继亮                   联系电话:023-63786194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泉成                   联系电话:023-6378619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继亮、李恒凯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1 月 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4)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历次内部
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
议、对外投资交易记录等;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制度;
(2)查阅、复制并记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注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
业绩波动的原因。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计划差异如下:
    (1)原“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情况
    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
着更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有利于公司引进
研发相关人才,项目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 5 号变更为杭州
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
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考虑到购置土地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将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
    上述调整情况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
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进度
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1 年 4 月 30 日推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
    (2)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
目”变更情况
    结合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贸易环境的变化,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
集资金的原则,将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
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着更
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能够为公司引进高层
次人才、便利客户来访、提高原材料供应效率和提高管理效率带来帮助,将项目实
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
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项目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
项目。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园林机械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园林机械市场具有较
强的品牌优势,由锋龙股份实施该项目,能够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和资
金使用率,故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锋龙股份。
    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
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进度研究
后,公司预计需要将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1 年 4 月 30 日
推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变
更情况
    公司通过优化产线整合、合理规划区位、改造现有厂房达到募投项目要求,将
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改建现有厂房,并在改建后的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
     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已经 2019 年 1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
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
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继亮            何泉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