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02-08
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123 号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锋龙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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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锋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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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2,450,000 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5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415.0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084.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2.7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32.1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1〕1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工程建设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工程费用
投资额 其他费用
年产 325 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 21,927.34 19,500.00 19,000.00 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 计 26,927.34 24,500.00 19,000.00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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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基本预备费 铺底流动资金
或核准文号
2017-330421-35-03-
年产 325 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 950.00 1,477.34
0047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950.00 1,477.3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709.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工程费用 合 计 比例(%)
年产 325 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 21,927.34 709.54 709.54 3.2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 计 26,927.34 709.54 709.54 2.6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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