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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
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事
项。
       二、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 5,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
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晖、张军明、俞小莉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