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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将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
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
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军明、吴晖、俞小莉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