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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4-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作为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锋龙股份收购杜商精
机(嘉兴)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 2019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与杜商公司、杜罗杰
签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商公司、杜罗杰关于杜商精机(嘉兴)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杜商精机公司 51%股权,
本次交易金额为 1,096.50 万美元。本期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公司 51%
的股权。
    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完成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起将杜商精机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杜商精机公司原股东杜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杜罗杰(以下简称补
偿责任人)签订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商公司、杜罗杰关于杜商精
机(嘉兴)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补偿责任人承诺杜商精机公司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10 万元、
1,350 万元、1,500 万元。
    如果杜商精机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期末实现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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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数未能达到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本公司应当在该年度的《鉴证报
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杜商精机公司当期实际
净利润累计数小于预测净利润累计数的事实,并要求责任人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
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杜商精机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888.16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137.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750.47 万元,超过承诺数 1,350
万元,完成本年承诺数的 129.66%。
       四、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通过与锋龙股份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锋龙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
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商公司、杜罗杰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
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锋龙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
证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杜商精机 2020 年度已完成了业绩承诺,补偿人无
需履行补偿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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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继亮                        何泉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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