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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
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
3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5 号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新租赁
准则。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旧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