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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49%股权已经董事会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本次交易
认定为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49%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此次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小莉、吴晖、张军明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