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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锋龙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锋龙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2.73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
民币 2.45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
“1281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公司该次发行的“锋龙转债”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1/ 8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24,500.00 万元;
    (二)发行数量:245 万张;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五)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7 日止;
    (六)转股期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 月 14 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 月 7
日)止;
    (七)转股价格:12.73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锋龙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
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等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 1 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
转换为 1 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
部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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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锋龙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21 年 1 月 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9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二)最新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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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2.73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 21,331,200 元;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合计转增           股。若在本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根
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1+n)=(17.97-0.15)(1+0.4)
=12.73 元/股。因此,“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7.97 元/股调整为 12.7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开始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4/ 8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


                                 5/ 8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6/ 8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联系传真:0575-8243638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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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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