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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
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
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1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1)、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6)。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680,077 股,已回购股份
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3,180,077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1,804,558.1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完
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
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680,077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总股本的 1.35%
(受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转股影响,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9,139,313 股),达到公司总股本 1%。最高成交价为
14.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5,132,479.50 元(不含
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 3,180,077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总股本的 1.60%(受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转股影响,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99,139,313 股),最高成交价为 14.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0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1,804,558.14 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本次回购累计支付总
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已达拟回购金额下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已可满足公司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需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符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如下: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李中于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81,600 股,监事卢国华于 2021 年 9 月 8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79,800 股,高级管理
人员雷德友于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242,300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00,000 股。上述人
员的增减持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9 月 27 日)前 5 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443,265 股。自公
  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110,816.2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180,077 股。按照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
  本结构计算,则前述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锁定前                     锁定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0,477,014      10.28%      23,657,091     11.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8,662,299     89.72%     175,482,222     88.12%

总股本                          199,139,313     100.00%    199,139,313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
  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
  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