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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
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加确认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加确认的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
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
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确认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
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小莉、吴晖、张军明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