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作为浙江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锋龙股份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与杜商公司、
杜罗杰签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商公司、杜罗杰关于杜商精机(嘉
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杜商精机公司 51%股
权,本次交易金额为 1,096.50 万美元。本期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公司
51%的股权。
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完成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起将杜商精机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与杜
商公司、杜坤龙、杜罗杰、杜商精机公司签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
杜商公司、杜坤龙、杜罗杰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金额为 1,597.40 万美元。本期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公司 100%
的股权。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21 年 10
月支付超过 50%的股权收购款,出于谨慎性考虑,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持有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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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精机公司 100%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9 年 4 月,根据公司与杜商精机公司原股东杜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杜罗
杰(以下简称“补偿责任人”)签订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商公司、
杜罗杰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补偿责任人承诺杜商
精机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110 万元、1,350 万元、1,500 万元。
如果杜商精机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期末实现净利润
累计数未能达到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公司应当在该年度的《鉴证报告》
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杜商精机公司当期实际净利
润累计数小于预测净利润累计数的事实,并要求补偿责任人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
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杜商精机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
1,188.98 万元、1,888.16 万元、3,145.8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6.65 万元、
137.70 万元、68.2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72.33 万元、
1,750.47 万元、3,077.60 万元,超过承诺数 1,110 万元、1,350 万元、1,500 万元,
均完成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通过与锋龙股份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锋龙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
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商公司、杜罗杰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
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锋龙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
证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杜商精机 2021 年度已完成了业绩承诺,补偿责任
人无需履行补偿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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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继亮 何泉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