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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
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除与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杭丽君、王帆、张军明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