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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2),
各持有本公司股份 1,521,5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40%)的董事李中、
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各
自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0,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10%)。

    近日,公司收到了董事李中、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收市,董事李
中、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收市,董事李中、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副总经
    理雷德友的减持进展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占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价格区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最新总股本                         股份来源
名称                                   (元/股)       (股)                    间(元/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李中                                     11.51       380,300        0.1909            11.51        公司首次
             交易       11 月 15 日
                                                                                                   公开发行
           集中竞价       2022 年
卢国华                                   11.51       380,300        0.1909            11.51        前股份及
             交易       11 月 15 日
                                                                                                   其送转股
           集中竞价       2022 年
雷德友                                   11.51       380,300        0.1909            11.51          份
             交易       11 月 15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最新总股本比                         占最新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21,555         0.7640             1,141,255           0.5730

  李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389          0.1910                89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1,166         0.5730             1,141,166           0.5730
                 合计持有股份            1,521,555         0.7640             1,141,255           0.5730
 卢国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389          0.1910                89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1,166         0.5730             1,141,166           0.5730
                 合计持有股份            1,521,555         0.7640             1,141,255           0.5730
 雷德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389          0.1910                89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1,166         0.5730             1,141,166           0.5730

           注 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收市,最新总股本增加至 199,162,491 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董事李中、监事会主席
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

    3、李中、卢国华、雷德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
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中、卢国华、雷德友一直严格履行其所作承诺,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李中、卢国华、雷德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