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 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有利于吸收更具前沿属性的 工艺技术,增强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此次投资设立孙公司。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杭丽君、王帆、张军明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