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4-22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
净利润为 48,592,436.32 元,母公司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25,407,384.06 元。按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40,738.41 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 283,061,540.25 元,扣除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19,914,034.7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09,199,203.46 元。按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40,738.41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66,175,394.74 元,扣除实施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19,914,034.7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69,128,005.69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
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69,128,005.69 元。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到当前
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及预计未
来十二个月内可能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
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
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