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证券投资专项说明2023-04-2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
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
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购入金额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末余额
序号 类别
(万元) (万元) (万元)
1 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 3,223.00 8.00 0
2 信托产品 0 12.16 0
3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000.00 23.99 2,700.00
4 国债逆回购 3,789.80 0.69 1,599.90
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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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对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核算管
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公司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安
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超出审批权限或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证券投资行为。
四、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中低风险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利
用暂时闲置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优化行为,2022 年,公司的证券
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开展,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情形。
本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实现正收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短期财务
收益。2023 年,公司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通过证券投资方式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高短期财务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的证券投资提高了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规模
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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