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宇晶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 股 2,5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40,25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1,974,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275,600.00元。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 验字[2018]11001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建设期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389.51 6,292.09 2年 多线切割机、研磨抛 2 13,975.00 13,761.91 1年 光机扩产项目 3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20,079.73 19,773.56 2年 合计 40,444.24 39,827.56 1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本次拟变更“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的实施方式。 1、该项目原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原实 施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 341 号,总投资为 13,975.00 万 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11,191.00 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6,704.00 万元, 生产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费用 4,487.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784.00 万元。具体 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一 固定资产 11,191.00 80.08% (一) 工程及其他费用 6,704.00 47.97% (二) 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用 4,487.00 32.11% 2.1 设备购置费用 3,977.00 28.46% 2.2 安装工程费用 510.00 3.65% 二 流动资金 2,784.00 19.92% 具体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据 金额(万元) 1 建筑面积 ㎡ 21,160.00 6,156.00 1.1 生产厂房 ㎡ 21,160.00 5,904.00 1.2 传达室 ㎡ 20.00 2.00 1.3 房屋平整费 ㎡ - 150.00 2 容积率 % - - 3 绿地率 % - - 4 绿地管道费用 ㎡ - 100.00 5 咨询、勘探等其它费用 -- - 80.00 6 预备费 -- - 369.00 7 工程保险费 -- - 18.00 8 工程监理费 -- - 80.00 合计 6,704.00 2、该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方式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本次拟变更“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 的实施方式,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拟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益阳市长春 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 341 号变更至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贺家桥路以东、资阳路 2 以北,本次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案、环评手续,公司将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由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了更好、更快地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规划,对原有建筑工程进行调整。原计划投资 5,904 万元,用于建设 21,160m2 的生产厂房,拟变更为直接购置两栋生产厂房(共计 28,952.4m2)和 1 栋倒班宿舍(计 7,375.8m2),具体调整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估算投资变更前 估算投资变更后 一 固定资产 11,191.00 8,366.98 (一) 工程及其他费用 6,704.00 3,879.98 (二) 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用 4,487.00 4,487.00 2.1 设备购置费用 3,977.00 3,977.00 2.2 安装工程费用 510.00 510.00 二 流动资金 2,784.00 5,394.93 合计 13,975.00 13,761.91 工程及其他费用投资估算调整及变更明细如下: 估算投资变更前 估算投资变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金额 金额 数据 数据 (万元) (万元) 1 建筑面积 m2 21,160.00 6,156.00 36,348.20 3,779.98 2 1.1 生产厂房 m 21,160.00 5,904.00 28,952.40 2,890.40 2 1.2 倒班宿舍 m - - 7,375.80 737.58 2 1.3 传达室 m 20.00 2.00 20.00 2.00 2 1.4 房屋平整费 m - 150.00 - 150.00 2 容积率 % - - - - 3 绿地率 % - - - - 2 4 绿地管道费用 m - 100.00 - 100.00 5 咨询、勘探等其它费用 -- - 80.00 - 0.00 6 预备费 -- - 369.00 - 0.00 7 工程保险费 -- - 18.00 - 0.00 8 工程监理费 -- - 80.00 - 0.00 合计 6,704.00 3,879.9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1、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 需求,2018 年 9 月,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贺家桥路 3 以东、资阳路以北、青龙路以南的工业用地,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作出拟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谨慎决定。该变更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由于实施地点拟变更至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贺家桥路以东、资阳路以 北,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为了更好、更快地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拟购 置两栋生产厂房(共计 28,952.4m2)和 1 栋倒班宿舍(计 7,375.8m2),而改变原 计划由公司自行建设生产厂房的实施方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既能缩短 项目建设周期,又扩大了生产厂房规模,相关资金使用明细发生了相应变更。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 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若因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相关事宜已经 2019 年第一次 4 临时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的实施方式,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本 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云帆 王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