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1-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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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事项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二)公司已于2019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湖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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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
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1月18日13:00时在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
马良北路34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于2019
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8日如期进行,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
会议公告中所告知的一致,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止2019年1月14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以及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系统投票平台(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gddh_vote/vote/index.do)参加网络投票的本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1,50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502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099,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999%。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拥有及
代表的股份为6,999,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之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验证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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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三)《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投票经计票人计票、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公司统计了现场
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8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上午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月17日15:00—2019年1月18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根据《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用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方式。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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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68,601,9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99,325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1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2028%;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68,601,9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99,325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1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2028%;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8,601,9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99,325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1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2028%;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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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8,601,9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99,325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1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2028%;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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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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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陈国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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