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03-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宇晶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0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7.44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27.56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110013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建设期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389.51 6,292.09 2年
多线切割机、研磨抛
2 13,975.00 13,761.91 1年
光机扩产项目
3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20,079.73 19,773.56 2年
合计 40,444.24 39,827.56
1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该项目变更前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原实施地址为湖南省
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 341 号,总投资为 6,389.51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 4,944.68 万元,研发费用 1,157.05 万元,预备费 287.78 万元。具体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1 固定资产 4,944.68 77.40%
1.1 工程建筑及其他费用 1,745.00 27.30%
1.1.1 工程建筑费用 1,480.00 23.16%
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其他费
1.1.2 55.00 0.84%
用合计
1.1.3 公用设备购置费用 210.00 3.30%
1.2 研发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费用 3,199.68 50.10%
1.2.1 其中设备购置费用 2,908.80 45.50%
1.2.2 安装工程费用 290.88 4.60%
2 研发费用 1,157.05 18.10%
2.1 研发人员薪酬 524.00 8.20%
2.2 研发材料及其他费用 633.05 9.90%
3 预备费 287.78 4.50%
合计 6,389.51 100.00%
2、该项目变更后的情况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本次拟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拟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益阳市长春
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 341 号变更至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
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
(2)由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拟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
(长沙)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续若需
履行相关备案、环评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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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需求,2019 年,
公司已与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协议,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长沙国
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工业用地,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作出拟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谨慎决定。该变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由于实施地点拟变更至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
交叉的西北角区域,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为了更好、更快地实施该募投
项目,公司拟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而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
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变更存在以下风险:(1)用地风险。截至目前项目土地尚未履行招拍挂
程序,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理论上存在用地风险。公司已与长沙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签署协议,将积极争取尽早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2)审批风险。
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主体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
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
批或备案手续。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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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
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实施目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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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鹏 杨小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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