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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3月)2019-03-1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临

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范性文件,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

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造成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 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

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差错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 拒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 董事会认为存在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存在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子

/分公司的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