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3月)2019-03-1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临
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范性文件,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
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造成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 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
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差错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 拒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 董事会认为存在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存在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子
/分公司的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