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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19-03-18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0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2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8]110013 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拟变部分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前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389.51           6,292.09
2           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            13,975.00            13,761.91

3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20,079.73            19,773.56

                           合计                       40,444.24            39,827.56

其中: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该募投项目原定建设期 2 年,原实施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

良北路 341 号,总投资 6,389.51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944.68 万元,研发

费用 1,157.05 万元,预备费 287.78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1         固定资产                                   4,944.68               77.4%
     1.1        工程建筑及其他费用                         1,745.00               27.3%
    1.1.1       工程建筑费用                               1,480.00               23.16%
    1.1.2       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合计            55.00               0.84%
    1.1.3       公用设备购置费用                             210.00                 3.3%
     1.2        研发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费用                 3,199.68               50.1%
    1.2.1       其中设备购置费用                           2,908.80               45.5%
    1.2.2       安装工程费用                                  29.88                 4.6%
      2         研发费用                                   1,157.05               18.1%
     2.1        研发人员薪酬                                 524.00               8.20%
     2.2        研发材料及其他费用                           633.05               9.90%
      3         预备费                                       287.78                 4.5%
                                  合计                6,389.51             100%

      2、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为更好的实施募投项目,本次拟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 341 号变更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

      (二)由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拟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

(长沙)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案、环评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1、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需求,2019 年,公司

拟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长沙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工业用地,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作出拟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由于实施地点拟变更至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

交叉的西北角区域,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为了更好、更快的实施该募投

项目,公司拟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

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若因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这种变更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是出于未来公司发展的考
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益阳市

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 341 号变更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

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拟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作为

该项目实际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

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实施目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