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宇晶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
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时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邱辉女士的学历、资格证书等履历资料,我们认
为邱辉女士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
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邱辉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张华桂、孙倩、施炜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