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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宇晶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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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

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

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华桂                   孙   倩                      施     炜




                                                                  2020 年 1 月 20 日